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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互联网资料整理   发布时间:2012年9月14日   此新闻已被浏览 3197
【案情提要】 熊女士与魏先生是再婚夫妻,魏某为魏先生与前妻之婚生女儿。熊女士与魏先生再婚后,共同出资购买了朝阳区北苑家园秀菊南园某房屋一套。2009年某,熊女士与魏先生的公司遭遇资金周转困难,遂商议通过将上述房屋过户给魏某的虚假买卖形式,向银行套取贷款资金145万,为防争议,熊女士与魏先生签订财产约定书,魏某出具书面声明,对上述事实予以确定。之后三方按约定配合,顺利获得银行贷款,此后也一直相安无事。但2011年后,熊女士与魏先生感情出现危机,魏先生向熊女士提起离婚诉讼,在财产分割要求时丝毫未提及上述虚假房屋买卖事宜。熊女士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委托张涛律师进行诉讼维权。

 

朝阳法院奥运村法庭已受理该案,并定于201294日上午九点在涉外法庭开庭审理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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