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伍女士与李先生结婚20多年,因李先生在婚姻生活中多次发生出轨行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甚至对伍女士大打出手。伍女士被迫离家,借住娘家,伍李先生扣留了伍女士的户口本、结婚证等很多有效证件,以及其他物品。女士被逼无奈,在家人的帮助下,找到文律师,起诉要求离婚。但是,伍女士几乎没有掌握家中的财产,而伍女士常年在家照顾家庭、老人和孩子,所以也没有稳定的工作,经济上陷入困难。
在文律师的耐心询问和了解下,文律师帮伍女士逐渐理清了思路,并了解到多年前,李先生的父亲过世,其名下的房产由李先生及其弟弟继承,这处房产属于李先生的部分应该属于他们夫妻二人共同所有。文律师帮助伍女士在法庭上据理力争,赢得了属于自己应得的利益。
法律评析:
有关继承的财产,我国婚姻法有明确规定:继承所得的财产,除非是遗嘱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其他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