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今年中秋、国庆双节相连,我们将有一个8天的超长假期。今年长假期间的加班工资计算方法分别为: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月计薪天数)×300%×加班天数,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月计薪天数)×200%×加班天数。
据了解,用人单位在9月30日、10月1日、2日、3日法定节假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应按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不得以调休等方式代替。4-7日是休息日,单位可以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因此,今年长假期间的加班工资计算方法分别为: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月计薪天数)×300%×加班天数,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月计薪天数)×200%×加班天数。
按照以上计算方式,秦州麦积两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900元,9月30日、10月1日、2日、3日四天法定假日的加班费至少为900÷21.75天×300%×4天约等于497元。五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860元,加班费至少为474元。
加班费分类计算
确定了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后,还必须区分不同情况,才能准确计算出加班费,实践操作中具体要把握以下几点:
1、标准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按照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按照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和《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44第1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其